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日本《内线规程》规定15Om2以上建筑面积的旅馆、公寓、住宅和其他一些建筑物都须装设漏电火灾报警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根据GB14287-2005的定义以及工程实践经验,一个完整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包括: 1,作为监视控制中心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监控主机); 2,若干个分布于本建筑物配电系统各关键点的监控探测器(剩余电流式和测温式); 3,连接监控主机与各探测器的通讯网络(接口、通讯总线及分支线、护线管槽); 4,确保系统信息正确传递的中继器件(地址编码/收发器、中继/隔离器、集线/分支器); 5,运行于某种通讯规约和人机交互平台的软件(中心与终端)。
并非任何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报警)都必须齐备上述所有部分。在总线敷设路径简单且距离不长的较小系 统中,中继器件不是必需的。在监控点少于8个且场所面积小于1500m2的独立区域,则可以只设置能控制断路器分闸的独立式探测器而不一定要连结成系统。
I、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应安装在TN-S系统或局部TN-C-S系统,及TT系统的场所。应以低压配电系统末级探测为基本原则,设置在配电柜进线或出线端,监控该级至终端用户的线路和设备。在供电末级正常泄漏电流不大,且上一级的负载和正常泄漏电流仍符合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条件时,宜在其上一级供电配电柜处也设置,这样可以对两级之间的线路和设备实施监控保护。对于一级及以上保护级别的对象,应设置两级探测监控。
应选择报警值和动作时间可调、剩余电流值可显示的探测器。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灵敏度过高、经常发生误动作,又可掌握正常运行时的泄漏电流值,为故障的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探测器报警值应考虑被监控线路固有的剩余电流,报警设定值不宜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倍,但不应大于1O00mA。
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泄漏电流值,在供电系统设计时就应根据该线路和设备的产品国标基本确定下来。现场设定报警值时要谨慎小心,严防将不合格设备或错误施工(如线路绝缘不良、共零、TN-S系统N线重复接地等)造成的泄漏电流当成正常运行的泄漏电流,从而埋下隐患。
宜采用独立式探测器,使现场人员能更直接地得到报警信息。当监控点相对集中时(例如同一配电柜内有多个需要分别监控的回路),可采用多通道探测器,以简化配电柜安装及节省投资。
应采用能接收监控主机的控制信号并可现场设定输出或不输出脱扣信号的探测器。但一般情况下,探测器只用于报警,尤其是用于消防电源线路。如要求必须自动切断保护对象的供电,则应注意上下级的动作时间配合,以免造成大范围的停电。
在需要自动切断保护对象供电或通过监控主机遥控断电的场合,配电系统设计时应选择配备有能与探测器脱扣信号输出配合的分励脱扣器的断路器。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加强绝缘(双重绝缘)的电气设备、使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为不接地系统供电的电气设备,可不安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以火灾报警系统的防火分区为参考,一个探测器的保护范围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探测器选型,要充分考虑使用对象、环境以及实际操作人员的习惯和素质。强调现场操作的易用性、参数设定的直观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本体结构的坚固性,以及强电环境下的电磁兼容性能。美观只是次要的考虑。 应以关键点的监控为度,尽量使每个探测器充分发挥作用,减少构成监控系统的探测器数量。
II,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 应以探测电气系统重点部位异常发热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高压系统的变压器柜、电容补偿柜、整流柜、转换柜等重点发热部位。宜有选择地探测1000A以上电缆接头、电缆本体、开关触点等部位。应选择报警值可调、温度值可显示的探测器。
被探测对象为绝缘体、或金属壳体已可靠接地时,宜将探测器的测温探头直接固定在被探测对象的表面,采用接触式布置。也可间垫云母绝缘片固定在导电体表面。探测配电柜内部温度变化时,测温探头可采用非接触式布置,但应尽量靠近发热部件。
III,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设置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数量超过8个,或场所面积大于1500m2时,应将其连接成系统并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主机”)。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在确保监控主机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能传输给消防控制室的前提下,监控主机可以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 监控主机输出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一般是开关量)可以接入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系统的显示装置集中显示;此时火灾报警系统的软件设置应作相应匹配,使该类信息的显示与火灾报警信息和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绝大多数情况下,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与火灾报警系统主机同室并列放置,故不推荐合并显示。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的安装设置应参照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其主电源必须是消防电源。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必然涉及相关器材的选型、设计、采购、集成、安装,以及通讯网络的敷设施工。
某工程有过这样的教训:探测器由配电柜集成商采购安装,系统网络由配电线路施工方兼做,工程接近尾声时承包方才采购监控主机。结果出现令人哭笑不得的局面:由普通电工用普通双股软电线拉出“RS485系统总线”,所有分支点也按接电灯那样并联出去,并且还都穿在管内。最后系统无法运行,只得另外用RVVSP2×0.75双绞线重新布线。某地一幢电业大楼,配电线路施工方竟不按设计图纸,图方便把一条工作零线兼保护接地拉遍全楼,整个变成NT-C系统,监理单位和业主全然不知。结果所有的剩余电流探测器无法运行。配电线路只好全部返工,造成极大浪费。
这些现象在很多工程中都或多或少出现过。这提醒了我们:在设计阶段,应对网络拓扑、线路走向、集线/分支器接入点、导线型号、敷设方式等及早作出规定,并参照监控主机(及系统)技术说明书,对施工提出明确要求。建设方应了解系统网络承包商的资质,要求严格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要切实承担技术监督。器材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做好售前、售后服务。 |